第一条 为加强天涯社区虚拟积分流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区积分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涯社区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天涯社区虚拟积分(以下简称社区积分)是指社区会员所拥有的积分。
第三条 本规定中有关会员积分管理条款,适用于天涯社区所有注册会员。
第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基金积分管理条款,适用于天涯社区各公共论坛。
第五条 社区保护会员的合法来源积分(以下简称合法积分),任何人不可侵犯。
第六条 会员送出社区商店负分礼物。赠送方积分来源合法即属于行为合法,损失方积分不予以补回;赠送方积分来源非法,则社区将补回受损失方积分损失。
第七条 会员本人的合法积分因被盗或技术问题导致非正常变化。可向天涯客服投诉,社区查证属实后给予恢复。
第八条 会员积分合法来源如下:
一、社区活动:登陆、发表、回复、随记、举报广告等正常活动;
二、社区岗位工资:社区管理员、元老、裁判员、议事员、斑竹、助理斑竹、社区运营、值班编辑等社区管理职务按月获得的岗位积分;
三、他人通过社区商店赠与的合法积分;
四、其它合法收入(版块活动赠送、社区赠送等)。
第九条 使用非法方式获取社区积分的会员,经查证属实,可同时给予以下处罚:
一、扣除非法所获积分;
二、视违规情节轻重对相关会员处以相应的处罚;
三、社区公职人员,视违规情节轻重社区有权免去其职务;
第十条 接收来源不明积分的会员,社区有权收回非法积分。
第十一条 社区保护各版面的合法基金帐户,任何人不可侵犯(包括赠送社区商店负分礼物),视情节轻重,社区查证属实后对相关会员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基金账户积分非正常变化,基金负责人在内部论坛投诉,社区查证属实后给予恢复。
第十三条 各版基金须建立基金账本,保证帐务公开、正当使用、接受社区及网友监督;反之,社区有权收回基金或不批准基金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公职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日常版务基金,如遇到版块关闭、合并、变更名称等,基金账户应该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方便财务部门及时对基金余额调整或回收。
第十五条 所有社区活动基金一律由社区财务直接划拨至该版专用基金帐户。
第十六条 各版面基金仅仅用于宣传栏目、开展活动、奖励网友,不得挪用或侵吞。基金积分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月度日常版务基金申请;
二、活动基金申请。
第十七条 社区各版筹集积分的活动应在社区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八条 日常版务基金申请须在各栏目所属的管理论坛社区专帖中按照如下格式申请:
申请版块:
申请人ID:
活动内容:
申请积分:
申请月份:
基金专用ID:
帐本链接:
第十九条 版面基金为专款专用,无版面活动不得申请基金。
第二十条 日常版务基金每月额度为10000分,不接受已过月份基金申请和跨月度基金申请。
第二十一条 若版面举办大型活动,可申请活动基金,上限为200000分。须站务评估方可批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按如下格式申请,提交站务审核
申请版块:
申请人ID:
活动名称:
活动方案:
申请积分:
基金预算表:
第二十三条 申请活动基金需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
第二十四条 基金预算未经审核而先行举办活动,社区可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开版三月内之版面,可额外申请一次新版基金,计10000分,不计入当月基金申请额度。
第二十六条 各版面应建立基金积分的备案监督检查制度,并对基金账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版面基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版面基金的备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基金账本未建、未公开现象;
二、版面基金申报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基金行为;
三、基金账户密码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基金账户密码外泄的现象;
四、基金帐务的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基金发放的手续是否健全,账目记录是否存在疏漏;
五、全部基金积分是否由本版斑竹共同监督,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现象。
第二十八条 社区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版面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社区各版面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以下行为,经查属实者,将按天涯社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申报指定负责人ID管理基金申请、使用的版面,不予划拨基金;
二、未建立基金帐本的版面,不予划拨基金;
三、已建基金账本未按规定记录并公开账目的版面,终止划拨基金;
四、负责基金账户的斑竹职务变动不再负责该基金账户时,不履行基金账务和基金账户密码交接义务的,社区有权更改基金账户注册邮箱及登录密码;
五、版面基金账户密码交接不当而造成基金积分非正常变化,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公职人员给予处罚;
六、申报并已划拨基金的版面连续三个月无使用记录,社区将扣回原划拨基金并终止拨款;
七、申报并经划拨基金的版面若有私用行为,社区将扣回原划拨基金并终止划拨基金,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公职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社区积分通过人民币或其他网站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受社区保护。
第三十一条 天涯交易所、天香赌坊银行等虚拟银行,应公开建立增减资明细台帐。社区有对各虚拟银行增、减资状况的审计权。如账务发生重大错误,有权责令当事人修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公职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银行增资积分来源不明者,且不能对其积分来源做出合理解释。社区有权扣其增资积分,并视情节轻重,对增资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版面经营获得的公共积分,须制定公共资金管理规定,报社区审核后,进行颁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社区会员或基金账户积分有疑问(增或减),可在议事广场发帖举报,如查证属实,社区对违规会员处理后,可给予举报人社区积分或其他虚拟财产作为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天涯社区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规则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