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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社区斑竹申请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天涯社区公约》,为规范社区斑竹的申请,促进天涯社区持续、健康发展,现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天涯社区所有公共版面,不包含管理版面以及做出特别说明不接受天涯社区注册用户申请的版面、商业合作类版面。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三条 凡在天涯社区注册半年以上的用户,均可申请天涯社区论坛的斑竹。 第四条 申请斑竹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登陆次数达到100次。 第五条 申请斑竹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须遵守《天涯社区公约》和《天涯社区ID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斑竹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须遵守天涯社区相关管理规定,一年内无天涯社区违规记录。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确保版务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自愿、义务为社区及天涯社区注册用户服务。 第九条 熟悉所申请管理的版面。 第三章 斑竹申请 第十条 申请斑竹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须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并以“申请XXXX版面斑竹”为标题在【斑竹申请】论坛提交。 第十一条 天涯社区论坛(包括主题社区和区域社区)斑竹数量上限八人,不含特邀斑竹和助理斑竹,斑竹申请版不受理超过版面斑竹人数上限的斑竹申请。 第十二条 斑竹申请版不受理同时担任两个版面的斑竹(不含助理斑竹)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含使用其他ID)的斑竹申请。 第十三条 斑竹申请版不受理已担任天涯社区论坛管理员类别职务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的斑竹申请。 1. 此条款所指天涯社区论坛管理员类别职务包括:社区管理员、内容管理员、部落管理员、技术员、裁判员、议事员、元老等职务; 2. 此条款所指版面不包括社区帮助版、斑竹申请版、用户投诉版、上诉申诉版、议事广场、天涯实验场等版面。 第十四条 因违反天涯社区相关规定被撤职(含任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撤职)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含使用其他ID),自社区撤职公告发布一年内,斑竹申请版不受理其担任天涯社区版面斑竹的申请。 第十五条 因个人原因辞职(含任期满自动离职)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含使用其他ID),自社区批准辞职三个月内,斑竹申请版不受理其天涯社区版面斑竹的任职申请。 第十六条 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斑竹申请的天涯社区注册用户,自未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斑竹申请版不再受理其相同版面斑竹的申请。 第十七条 天涯社区不接受天涯注册用户个人申请版面荣誉斑竹及特邀斑竹。 第十八条 因版面发展需要和新开版面半年内的斑竹申请不受以上条款限制,由天涯社区站委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处理,以社区公告方式告知。 第四章 斑竹审批 第十九条 天涯注册用户提交斑竹申请后,由斑竹申请版面管理员五天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转分管复审,分管七天内给出复审结果,如通过则提交站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终审。 第二十条 天涯社区站务委员会秘书处终审通过的斑竹申请,由webmaster发布公告,未通过终审的申请发回分管复审或标注未通过。 第二十一条 进入斑竹申请终审阶段的天涯注册用户,需提交天涯社区斑竹实名备案资料到:webmaster@staff.tianya.cn 邮箱。申请人须确保个人资料准确、真实,一经发现资料不属实者,斑竹申请将不予通过。已通过终审的天涯注册用户,如发现资料不属实者,立即取消其斑竹资 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天涯社区保留对因资料虚假造成影响的追诉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聘用为实习斑竹,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实习斑竹转为正式斑竹。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实习斑竹职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天涯社区各分区斑竹申请管理规定自动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天涯社区站务委员会所有。相关条款的变更或条款解释在斑竹申请版进行公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天涯社区斑竹申请格式
天涯社区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