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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涯社区议事员的产生、议事院的设立及管理,充分发挥议事院在社区规则制订中的基本职能,发挥在社区发展、管理、运营过程中社区用户与社区各机构沟通的桥梁作用,保障决策、议事程序的民主性及正确性,特根据《天涯社区公约》制定本章程。 |
第二章 议事院职责 第二条 议事院为社区站务规则审订机构,受社区站务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议事院负责社区级站务规则的制订、完善,及社区各分区、各版面自订规则的审核。社区各分区、各版面自订规则可由议事院下设临时议事员小组负责初审,由首席或社区指定组长,各议事员自行参与,最终参与次数纳入议事员考核。 第四条 就社区级规则的整体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并向元老院提出规则监督议案。 第五条 在社区发展、管理、运营过程中,议事院有权组织社区用户进行意见、建议、方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向社区站务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及时将沟通、处理结果向社区用户进行反馈。 第六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授权负责的其它站务职能。 |
第三章 议事员的产生 第七条 天涯社区注册两年以上的用户,自愿义务积极地为社区用户提供社区服务。 第八条 熟悉天涯社区规则,能胜任且有充分时间参与社区规则的调研、起草、审订等工作。 第九条 两年内无天涯社区处罚记录(含本人使用的其他ID)。 第十条 报名或任命时无涉嫌违规事件而被天涯社区正在调查的(含本人使用的其他ID)。 第十一条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承诺并保证未在现实社会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公职等处罚。 第十二条 愿意接受社区实名资料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愿意无条件遵守天涯社区现行各项规则制度。 第十四条 议事院每届议事员由18-30名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 议事员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各占当届议事员一半名额: (1)符合以上要求的社区用户自愿以社区指定方式在指定地点报名并经社区站务委员会公布的审核、选举方式投票选举出的; (2)经社区站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社区站务委员会审核任命的。 第十六条 议事员每届任期一年。议事员任期内因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名额不足最低人数的,可由社区站务委员会以直接任命的方式弥补当届议事员的名额空缺,任期到该届议事员期满。 第十七条 经首席议事员向社区站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社区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任职期内表现优秀的议事员可以连任,议事员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且每届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议事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议事员的选举依照选区比例进行。主题社区、城市社区,划分为两选区。分别按照6:3的比例分配议事员名额。 第十九条 参选议事员,须确定选区。 (1)现任斑竹报名参选,根据其所在版块确定选区;有两个斑竹职务的,须选择其一确定选区。 (2)无斑竹报名参选的,可自由选择选区。 第二十条 现任议事员(因违规被免职的除外),可根据自愿形式,继续报名参加下一届议事员选举。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确定选区;成功当选后,其议事员任期将重新计算。 |
第四章 首席议事员 第二十一条 议事院设首席议事员一名,负责日常组织、管理议事院和议事广场栏目,与社区站委会秘书处进行沟通联络,召集议事员进行规则的起草、审核及有关规则的专项提案的讨论和表决;对用户意见、建议、方案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报告;代表议事院发布建议、报告和提案。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首席议事员可以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授权一名议事员代表首席议事员行使上述全部或部分职权,授权需经社区站务委员会批准并在站务大厅专帖备案。 第二十三条 首席议事员由现任议事员互选产生,选举采用在站务大厅专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须获得一半以上议事员有效选票,方可报站务委员会审核并任命。任期至当届议事员任职期满。 第二十四条 首席议事员任期内离职,应在现有议事员中重新选举产生首席议事员,任期至当届议事员任职期满。 第二十五条 首席议事员有权向社区站务委员会提出总数不超过4名的现任议事员名单,作为议事广场斑竹人选协助其负责议事广场管理工作。 |
第五章 议事员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有权在《社区公约》的规定范围内全面参与社区站务事务的讨论。 第二十七条 具有社区级规则的制订权、修改建议权及社区各分区、各版自订站务细则的审核权。 第二十八条 对社区的发展、管理、运营行为,有权根据收集整理的用户意见、建议、方案,提出提案。 第二十九条 有权就社区级规则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向元老院提出规则监督专项议案。 第三十条 拥有站务大厅、各分区管理论坛、议事员论坛等管理类论坛登陆及发言权限,兼任议事广场斑竹的议事员拥有议事广场版面的管理权。 第三十一条 拥有执行上述工作所必须之相应社区查询权限及社区站务委员会批准赋予的其它权限。 |
第六章 议事员职责 第三十二条 自觉履行《社区公约》中规定的议事院的职责,遵守天涯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三十三条 收集用户对社区的各方面意见、建议、方案,反映用户的心声。 第三十四条 收集用户在社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参与议事院事务和社区活动的讨论。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与议事广场建设,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 |
第七章 议事员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 议事院工作地点在社区议事员内部论坛,议事院决议地点应在议事员内部论坛,决议投票情况须如实专帖公布在站务大厅。 第三十八条 议事院普通提案须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员投票表决并至少全体议事员一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重大提案须五分之四以上议事员投票表决并至少全体议事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议事员表决票可以授权其他议事员予以表决,表决授权人需提前以议事员内部论坛正式开帖方式备案。 第四十条 对社区安排的专项调研工作,议事院从意见或建议的收集、整理、汇总到最终形成报告最长不得超过15天。 第四十一条 议事院所有提案及表决情况应在站务大厅专帖备案,由站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向社区有关部门沟通并答复。 第四十二条 请假在议事员论坛专帖申请,注明请假理由及假期,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向首席议事员说明并向站务委员会秘书处报备,每届任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
第八章 议事员考核制度 第四十三条 考核方式 1、对议事员的考核分为基本考核和综合考核。基本考核内容: ⑴每月登陆社区天数不少于15天,且连续未登陆天数不超过7天。 ⑵一年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45天,且请假次数累计不超过7次,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向首席议事员说明并向站务委员会秘书处报备。 ⑶议事广场斑竹每月操作量(含主帖操作、回帖操作、封杀用户)及互动参与量(含发帖、回帖)的总和不少于10次,保证版面的良好秩序。 ⑷在未请假备案的情况下,对各项提案积极出具个人意见,进行有时效的参与及表决率应达到100%。 2、综合考核内容:首席议事员配合社区的规则制定议事院年度工作计划,议事员应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⑴收集整理用户意见、建议、方案或独立对社区的发展、管理、运营行为,提出有效提案不少于1项。 ⑵参与议事员小组讨论事务,次数不少于3次。 第四十四条 基本考核与综合考核的量衡合格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考核合格: ⑴基本考核内容2项未达到标准,但综合考核内容全部达到标准的,视为合格。 ⑵基本考核内容1项未达到标准,但综合考核内容80%达到标准的,视为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⑴基本考核内容之一未达到标准,且综合考核内容未达到80%; ⑵基本考核全部达到标准,但综合考核全部未达到标准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考核严重不合格: ⑴基本考核内容3项及以上未达到标准。 ⑵基本考核内容2项及以上未达到标准,且综合考核内容全部未达到标准。 ⑶6个月内,综合考核为0的。 第四十五条 奖惩条例 1、首席议事员: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免去其首席议事员职务,调整为普通议事员。 2、议事员(除首席议事员以外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首席进行内部警告,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首席议事员上报站务委员会,可作出免职处理。 3、社区每月对在任议事员进行基本考核,综合考核时间定为每届议事员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首席斑竹做出,并在议事员论坛公布,议事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社区提请申诉。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议事员,社区有权内部警告或免去其议事员职务。 4、在任期内,议事员基本考核与综合考核全部达标,是议事员连任条件之一。基本考核内容全部达标,且综合考核内容达标80%的议事员,将提交社区站务委员会统一考评后,根据实际需要而决定是否连任。 5、年度考核结果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首席斑竹做出,并在议事员论坛公布。议事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社区提请申诉,在新一届议事员改选完成前由首席斑竹向站务委员会提交最后的名单提请留任(人数不得超过本届议事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社区结合考核结果及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连任。 |
第九章 议事员处罚条例
第四十六条 议事员在社区活动中发现问题,不得利用议事员身份或本人其它ID在相关活动版面提出质疑或发表攻击评论,只能在内部相关的论坛进行讨论。 第四十七条 遭受社区用户恶意诽谤或人身攻击等违规行为时,应按照社区相关规则程序予以对待,不得在外部论坛进行投诉,应采用站务大厅事件专帖备案的方式向分管管理员或对应的裁判员寻求社区规则内的处理方案并无条件接受站务委员会最终裁决。 第四十八条 不得将有议事员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将社区各级内部论坛内容,以及用议事员权限查阅的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四十九条 议事员任期内,议事员ID或本人使用的其他ID不得兼任社区各栏目的斑竹职务(含特邀斑竹),否则自动丧失议事员任职资格。 第五十条 议事员未经请假,15天及以上未参加议事员议案讨论或表决的,首席议事员代表议事院直接作出警告处分,三次警告处分、3次未按时表决或30天及以上未参加议事院议案讨论或表决的,首席议事员有权向站务委员会提请免职。 第五十一条 议事员违反以上条例的,首席议事员有权提出纠正或警告,警告无效或情节严重的提交站务委员会予以免职处理。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为议事院及议事员的工作基本规则及权力义务规范,社区有权视情况予以修改、完善,由社区站务委员会批准并补充公布。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社区站务委员会所有。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区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则自动废止。 |